为深化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不断提高施工现场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效能,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12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近年来我市开展绿色智慧示范工地和片区试点建设的基础上,结合《通知》有关要求,全面推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智慧工地建设,实现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智慧监管平台全覆盖,实现智慧工地接入智慧监管平台全覆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压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构建“监管部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三级联动的“智慧工地”管理体系。
二、实现智慧监管平台全覆盖
按照省住建厅提出的“集约共享、支持个性”原则,2022年10月15日前,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完成属地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尚未完成建设的地区可直接使用苏州市级智慧监管平台“地区模块”功能),并实现与市级智慧监管平台数据对接。
三、明确智慧工地建设内容
根据省住建厅《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轨道交通工程)应按照《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内容表》(附件2,以下简称《建设内容表》)要求进行建设。
1.规模以下工程项目:对于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应按照《建设内容表》的“基本版”内容建设。
2.规模以上工程项目:对于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应按照《建设内容表》的“标准版”内容建设。
3.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和参与各类评优评先项目:对于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以及申报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应按照《建设内容表》的“强化版”内容建设。
四、时间要求
1.2022年10月1日起,新开工或剩余施工工期超过6个月的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并接入项目属地智慧监管平台。
2.2023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不含工期在三个月以内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并接入项目属地智慧监管平台。
五、其他事项
1.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智慧工地建设作为保障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市住建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的通知》等规定,将智慧工地费用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计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对现场智慧工地建设工作负总责,应将智慧工地建设目标和方案纳入施工组织设计;自行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服务优质的项目智慧工地系统集成服务商(以下简称“项目集成服务商”)和项目专项硬件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项目专项硬件供应商”),编制智慧工地建设方案,完成智慧工地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接入属地智慧监管平台等工作;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监理单位应将智慧工地建设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智慧工地建设内容。
2.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各地智慧监管平台服务单位、项目集成服务商及项目专项硬件供应商对现场设备稳定运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数据对接的及时性负相应责任(具体数据对接标准将在“市安管系统”统一发布)。对于存在数据造假、故意设置接入门槛、强制性收费等行为的,一经查实,通报有关情况;对于县级市(区)智慧监管平台服务单位被多次投诉的,该地区强制使用市级智慧监管平台“地区模块”功能。
3.及时做好信息归集。施工单位要在项目属地工程安监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监督告知前,通过“市安管系统”中“智慧工地模块”进行登记(10月1日起施工工期超过6个月的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填报项目集成服务商、专项硬件供应商等信息。
4.实施数据动态验证。新开工房屋市政工程在施工进度达到40%左右或智慧工地建设完成并投入应用阶段,应通过“市安管系统”提交数据动态验证申请;在建施工工期超过6个月的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应于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上述操作。关于我市智慧工地数据动态验证工作将另行发文明确。
5.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督内容,在检查中发现参建各方不按规定履行智慧工地建设职责、数据弄虚作假、或对系统提示的报警信息未及时处理闭合等情况的,要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企业和人员,通报有关情况,涉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得评为优良,并取消该项目评优评先资格。各地要发挥优秀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在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推荐智慧工地建设项目。市住建局将开展对各地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的督查。
各工程项目在智慧工地建设中如有任何问题,可与属地住建部门联系,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监站联系人详见《各地住建部门联系人汇总表》(附件3)。
各地在推进智慧工地建设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市住建局联系。
市住建局质安处:盛中国、李昂;联系电话:65211507、65230932;
市住建信息中心:王海涛、顾情刚;联系电话:65239673、65352231。
智慧工地建设技术交流QQ群(企业群):368896499。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8日
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内容表(2022版)
建设项目 | 建设内容 | 基本版 | 标准版 | 强化版 | ||||||
1.平台接入 | 1.1 实现与项目属地政府端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和市安管系统规定接口的对接,并通过接口数据的动态考核。 | √ | √ | √ | ||||||
1.2 项目属地政府端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能跳转到项目平台。 | √ | √ | √ | |||||||
2.现场安全隐患排查 | 2.1 能够展示监督检查、企业检查、项目检查信息。(以下简称为三类检查) | √ | √ | √ | ||||||
2.2 具备隐患排查内容的分类分析功能。 | √ | √ | √ | |||||||
2.3 具备检查内容的整改闭合情况分析功能。 | √ | √ | √ | |||||||
2.4 能够通过二维码查看检查单、隐患单、巡检单内容(含照片等资料)。 | √ | √ | ||||||||
3.人员信息动态管理 | 3.1 能够展示当日进出人员数据和数量曲线以及工地上“苏安码”绿码、黄码人数。 | √ | √ | √ | ||||||
3.2 能够展示参建单位、班组信息。 | √ | √ | √ | |||||||
3.3 能够通过二维码浏览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奖惩记录、安全教育信息、健康信息等。 | √ | |||||||||
3.4 能够对劳务人员年龄、工种、籍贯等进行信息分析并上传。 | √ | √ | ||||||||
3.5 能够对日常安全教育进行分类分析。 | √ | √ | √ | |||||||
3.6 能够浏览安全教育信息及影像资料。 | √ | √ | √ | |||||||
3.7 能够按日、按月统计安管人员(项目经理与专职安全员)在岗信息。 | √ | √ | √ | |||||||
3.8 能够展示当前施工作业人员立体定位信息。 | ||||||||||
3.9 具备对施工工地进出人员健康防疫的智慧管理功能。 | ||||||||||
4.扬尘视频监控 | 4.1 能够展示当前扬尘监测数据、最近的国控点监测数据及偏差。 | √ | √ | |||||||
4.2 能够展示当天的PM10的监测曲线。 | √ | √ | ||||||||
4.3 能够按日展示最近1周、最近1个月的扬尘日监测数据。 | √ | √ | ||||||||
4.4 能够统计分析扬尘监测预警、报警次数。 | √ | √ | ||||||||
4.5 能够统计分析扬尘监测设备、视频信号在线率。 | √ | √ | ||||||||
4.6 能够实时浏览现场监控视频。 | √ | √ | ||||||||
5.高处作业临边防护 | 5.1 能够显示当前临边防护的状态。 | |||||||||
5.2 能够浏览临边防护历史监测数据。 | ||||||||||
6.危大工程预警管理 | 6.1 塔吊 | 6.1.1 能够展示塔吊司机的基本信息、资质验证信息、身份识别信息。 | √ | √ | √ | |||||
6.1.2 能够展示塔吊基本信息、检测信息、安装信息、使用登记信息。 | √ | √ | √ | |||||||
6.1.3 能够展示塔吊当前的运行状态。 | √ | √ | √ | |||||||
6.1.4 具备塔吊吊钩可视化功能。 | √ | √ | √ | |||||||
6.1.5 能够展示塔吊历史报警预警数据、分析。 | √ | √ | √ | |||||||
6.2 施工升降机 | 6.2.1 能够展示施工升降机司机的基本信息、资质验证信息、身份识别信息。 | √ | √ | √ | ||||||
6.2.2 能够展示施工升降机基本信息、检测信息、安装信息、使用登记信息。 | √ | √ | √ | |||||||
6.2.3 能够展示施工升降机当前的运行状态。 | √ | √ | √ | |||||||
6.2.4 能够展示施工升降机历史报警预警数据、分析。 | √ | √ | √ | |||||||
6.2.5 具备施工升降机AI识别人数限制功能。 | √ | |||||||||
6.3 卸料平台 | 6.3.1 能够展示卸料平台当前的运行状态。 | √ | ||||||||
6.3.2 能够展示卸料平台历史报警预警数据、分析。 | √ | |||||||||
6.4 深基坑 | 6.4.1 能够展示深基坑监测参数当前信息及历史数据。 | √ | ||||||||
6.4.2 能够展示深基坑监测参数历史报警预警数据。 | √ | |||||||||
6.5 高大支模 | 6.5.1 能够展示高大支模监测参数当前信息及历史数据。 | √ | ||||||||
6.5.2 能够展示高大支模监测参数历史报警预警数据。 | √ | |||||||||
7.智慧安管 | 7.1 具备应用智能安全帽对人员进行管理功能。 | |||||||||
7.2 具备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智能管理和预警功能。 | ||||||||||
7.3 具备塔吊安拆过程的智能管理和预警功能。 | ||||||||||
7.4 具备顶管施工智能管理和预警功能。 | ||||||||||
7.5 具备架桥机智能管理和预警功能。 | ||||||||||
7.6 具备智能螺栓状态监测功能。 | ||||||||||
7.7 具备展示盘扣式脚手架租赁订单及检测报告功能。 | √ | √ | √ | |||||||
8.智慧提质 | 8.1 具备质量检查和问题整改闭合功能,能够对质量问题进行分类和统计分析。 | |||||||||
8.2 具备对主要材料的进场验收、入库存放、出库使用等信息化管理,并可对材料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及相关有效性能验证信息的查询、归档功能。 | ||||||||||
9.绿色施工 | 9.1 具备对施工不洁车辆清洗抓拍管理功能。 | √ | ||||||||
9.2 具备施工用电智能监测管理功能。 | ||||||||||
9.3 具备施工用水智能监测管理功能。 | ||||||||||
9.4 具备建筑垃圾进出场智能管理功能。 | ||||||||||
10.智能创安 | 10.1 能够通过视频AI技术,实现对人员违规行为、环境异常情况自动监测预警。 | |||||||||
10.3 具备应用BIM技术进行数字化建造及智能化管理功能。 | ||||||||||
11.其它智慧管理功能 | 11.1 具备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推行建筑施工和管理的机械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功能设备的。 | |||||||||
11.2 能够实施其它智慧管理做法的。 |
备注:1.对于工程造价300万以下或者工期6个月以内的项目(以施工许可证为准)按照省住建厅实名制有关规定进行“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建设。
2.对于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占地面积20000平米以上的市政工程除按《建设内容表》建设外,还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建立落实相关工作标准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19〕10号)等要求进行“扬尘视频监控”建设。
3. 《建设内容表》中打“√”项为施工单位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的必做项,未“√”的为选作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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