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智慧工地项目数据动态验证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4〕9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项目申请。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智慧工地建设并投入应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智慧工地项目”)按照《通知》要求,于3月20日前通过“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安管系统”)提交数据动态验证申请。
二、属地验证。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市质安监站根据《智慧工地项目数据动态验证指南(2023版)》,对智慧工地项目开展数据动态验证,进行评分、确认等次并完成安管系统上报操作,于4月5日下班前将结果汇总表(附件2,盖章PDF扫描件及Excel版文件)报市住建局。“优秀”等次项目占比不超过本批次参与动态验证项目总数(截止3月20日在市安管系统中提报申请数)的25%。
三、市局核查。苏州市住建局将对提交数据动态验证申请的项目进行抽查复核。数据动态验证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在信用评价时不予加分。
联系人:马俊杰;联系方式:65230932;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智慧工地项目数据动态验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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